一、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
学术型 | 学术型硕士生总数 | 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 四等 |
42 | 6 | 34 | 2 |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| |
专业学位 | 专业学位推免生总数 | 全奖 | 半奖 | ||
5 | 3 | 5 |
二、评选办法
1、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及水平。
2、学生生自入学至今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,学术型硕士生直接确定为四等奖学金,专业学位硕士生不予推荐获得奖学金:
(1)学位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;(2)学位课未修满19学分;(3)学位课级点小于2.0(不含2.0);(4)违反校规、校纪;(5)中期考核结果为D等;(6)违反学术道德规范(含考试作弊、论文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等);(7)其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。
3、学术型硕士生按照学位课学级点从高到低排序(排序中不包含直接定为四等奖学金的学生),其中1-6名授予一等奖;7-40名授予二等奖;41-42名授予三等奖。
4、专业学位按照学生学级点从高到低排序(不包括不予推荐的学生),其中1-3名授予全奖,4-8名授予半奖。
5、学位课学级点相同的,参照非学位课学级点排名;非学位课学级点也相同的参照论文发表情况进行评选。
6、因参加学校、学院海外游学或联合培养项目而造成学位课程未修满19学分的,按照已修学位课程学级点参加排序。
7、学院按照以上规则决定奖学金推荐名单,最终评选结果由研究生院评审后确定。
8、本评选办法由72886必赢欢迎光临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012年11月27日